公司取名“我命油我不油天”,被駁回就對了|新京報快評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眾號截圖。
最近,因為某“富二代”感情糾葛,“我命油我不油天”火了,有公司瞅準“機會”,開始蹭熱點。
6月17日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擬設立)審批被駁回情況的說明:6月16日,有申請人提交公司設立申請,擬成立“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我局認為,該申請不符合相關規定,予以駁回,審核意見為:“經審查,建議更改字號”。
對“我命油我不油天”的公司名稱不予受理,深圳市市監局稱,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七)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
而實際上,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2017年7月31日印發、2017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我命油我不油天”這種企業名稱,應在禁限用之列。該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名稱的字號應當由字、詞或其組合構成,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
學過小學語文就該知道,“我命油我不油天”這一組文字不符合規定,實際上屬于夾雜著諧音字的一種“語句”。
按理說,屬于社會組織的企業,名稱應該莊重、正經。追求個性與莊重并不矛盾。而個性,絕不等于簡單的與眾不同,與“另類”、“奇葩”更不是一個意思。或者說,有文化的個性,才登得上“大雅之堂”,才有生命力。而諸如“賺他多少個億公司”、“隔壁老王公司”、“一群少年在某大叔帶領下……”這樣的公司名稱,除了“與眾不同”,實在讀不出一點文化的味道。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眾號截圖。
該公司明顯就是沖著“熱點”而去,但這種熱點蹭不得。企業名字也可以沒有文化,但過于追求奇葩甚至低俗,對企業形象、于經營活動恐怕都不好。
“我命油我不油天”、“隔壁老王”這樣的門牌掛在公司門口,真的是所有的客戶都不反感嗎?某些特定語境下,“隔壁老王”這種名字不僅是對他人的不尊重,還容易被“誤讀”出輕佻甚至羞辱的意味:你是“老王”,別人成了誰?
奇葩字號的創意,肯定是在追求眼球效應。誰都想讓客戶、公眾迅速記住自己公司和產品的名字,希望公司和產品名稱具有較好的傳播性,這都沒錯。但娛樂味道太濃、基調輕浮的“眼球效應”,也只能是一時的泡沫。
奇葩企業名稱這事,早就該好好管管了。名字雖具私有屬性,但同時應該接受公共價值影響的審視,不存在絕對的“法無禁止”的自由。而依法審查、規范企業取名,則應成為市場監管部門自覺的責任。
□馬滌明(職員)
編輯:丁慧 實習生:唐杰婧 校對:李立軍
舉報/反饋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