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筑房網”,貴陽這家公司被勒令更名 市場監管部門:企業名稱不得侵權
近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處理了一件有關“筑房網”企業名稱的案件。日前,網上流傳一則消息《這三人用10萬元在貴陽南明區搞了個“筑房網”?敢想還敢做》。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得到消息后,第一時間找到該企業。原來3名當事人從事房地產經紀行業,合伙成立一家新公司,覺得“筑房網”作為官方主管的貴陽房地產信息網站名氣大,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取名“筑房網”會不會增加影響力,讓生意更好呢?于是在注冊新公司時,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在線申報了“貴州筑房網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按照2019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取消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從此辦公司不再需要先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可以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名稱查重、申報,取消名稱預先核準環節后,進一步壓縮了企業開辦時間,群眾辦事更加便捷,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按照《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注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近似,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該企業授權,且使用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
記者了解到,目前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可以為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查詢、比對、判斷、申報服務,對與在先登記名稱近似的,系統會提示申請人存在的侵權風險。申請人在申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時還需簽定《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信用承諾書》,承諾提交的相關證明或授權材料真實有效,并對可能造成的侵權、爭議和糾紛承擔一切法律后果;不侵犯他人在先企業名稱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如因侵權引起爭議和糾紛,自愿服從登記機關、有關行政部門、人民法院的處理或判決,按照要求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手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責任。
經過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普法宣傳及住建部門的約談,當事人充分認識到其行為侵犯了“筑房網”的合法權利,如果在下一步經營中使用“筑房網”進行宣傳,引起消費者誤解的,還將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為及時糾正錯誤,消除不良影響,當事人于7月27日辦理了企業名稱變更,并在7月30日的《貴州都市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南明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各位創業者,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國家陸續出臺了多項便民制度和措施。但市場主體在獲得更多自主權的同時,也相應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遵循“自主申報,自負其責”的原則,企業在選擇心儀的名稱時不僅要考慮自己滿意,還要根據系統提示了解這個名稱是否已有人使用,是否取得他人授權,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同時在發生名稱爭議時,申報人有義務遵守登記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及時糾正不適宜或侵權的企業名稱。
當事人在《貴州都市報》刊登聲明王偉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陳龍
編輯 肖陽
審校 羅瑋
簽發 李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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