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名命名的品牌|品牌命名必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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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第1句】:公司起名忌雷同近似
見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國人的通病。您取了三個字品牌,我就設法兩個字與您一樣,好混淆消費者。您叫“波蜜”我叫“×蜜”。您是“怡康”,我就叫“x康”:,您是“七星”,那我變成“×星”。上述還是溫文儒雅的雷同、類似手法。
更可惡的是,有人干脆與您來個諧音(存著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像洗衣粉的幾個品牌中的服務標章就“自律”得非常好。既能將自己徹底與他人相區隔,又能樹立品牌獨特風格。像“一匙靈”、“白蘭”、“獅王”、“汰漬”、“活力”、“熊貓”等,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共識(品牌中沒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同)!而VCD機品牌中,就很明顯看出彼此過于雷同、近似。起碼“xx王”、“x達”這兩個品牌就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
【第2句】:公司起名忌用意不良
比方說,您正好從事化妝品的制造與販賣,于是異想天開。欲登錄“海洛英”做商標而讓消費者指名購買。那么您可能乘興而入商標局卻又敗興而出!因為“海洛英”一詞系與毒品不但同音又同義,顯然已經違反所謂善良風俗習慣之原則。再說,宣傳手段未免毒了些!既害人又害己!也許您會答辯:國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毒”,像“鴉片”(OPIUM)、像“毒藥”(POISON)??為什么她們會通過商標登錄?為什么紅粉佳人都躍躍欲試?這只能說是東西方國度不同、風俗不同、政風不同吧。比如國外就允許裸泳、裸體日光浴,而在國內的話,有關單位會立即判定您‘“妨害風化”或 “違反善良習俗”的意思是一樣的。
【第3句】:公司起名忌用多音字
起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樣會給人們的呼叫帶來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夠明朗。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例如:樂海餐館,其中的“樂”有兩讀,一讀LE,一讀YUE,使人不知讀什么音更好。如下面這些字都有兩讀: 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茜(QIAN,XI)朝(CHAO,ZHAO)等。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起名絕對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證別人能夠確定其讀音,不至于讀錯 .
【第4句】:公司起名忌用不吉字
含義不吉利是商業命名的大忌。因為它不但讓名字的主人產生不好的聯想、更重要的是它會影響到別人對主體的接受,不論主體是一個人、一個企業,還是一件商品,甚至連政治也會受到影響。1987年2月18日《參考消息》轉載了一條題為“為討吉利,港督正名”的消息:“港府與倫敦方面向時宣布,香港第27任總督魏德巍爵士改名為衛奕信,他會在4月19日下午抵港履新,陪同他赴港有包括其夫人及18歲幼子。在情人節即滿52歲的新港督根據普通話讀音改為‘魏德巍’,被不少港人批評改錯名:魏與魏雙鬼出格,魏諧音危,象征不吉利等。新港督于是根據港府提供的意見,決定采納改名建議。而港府發言人解釋采用上述新名字,主要是粵語發音與他的英文名字更為接近。而衛奕信這個名字代表了信任與保衛,而奕又指神采奕奕。”難以置信的是,名字不吉居然關系到人們對一個官員的接受與否,可見影響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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