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名命名的品牌|品牌命名必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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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規則之【第2句】:不能暖" />
規則之【第1句】:有備無患
就像愛車人喜歡有備胎一樣,公司里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注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咔嚓之后,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
規則之【第2句】:不能暖昧
椰汁是果菜汁市場中的王牌,于是成了模仿的對象。臺灣南部有一家廠商也是生產果菜汁,卻取名為 “ 椰汁蜜 ” ,無心之過倒也惹來商禁風波(就是因為跟人家太類似了,麻煩馬上跟著來)。
規則之【第3句】:名符其實
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鐘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么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美國有 “ 白色城堡 ” 這么個品牌,你猜它猜什么?是家喻戶曉的內褲!一般人實在很難連想它會與衣服有關。有人告訴筆者 “ 萬客隆 ” 她老搞不懂,每次約會都弄錯地方,很傷腦筋。而猛打廣告的 “ 喜之郎 ” 、 “ 吃了再說 ” 都明顯有吃的意境,在命名規則里不會讓人誤想或不易辨識。
規則之【第4句】:一目了然
商品名想達到短小精悍境界,又好念好記,往往可遇不可求。 “ 康師傅 ” 就是個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記之外,還有心理的附加價值在(不曾是品牌品,而且意味著健康)。 “ 椰汁 ” 的出爐的確叫人興奮,興奮它的大膽、新潮、好念又好記,尤其商品意味很濃,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純。
規則之【第5句】:便于設計
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準字。以前文案人員總是不關心字好不好看、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命名出來的標準字不是很臃腫就是很怪異。印刷之后的商品能不能看,事前最好也考慮一下,以免壞了百年大計。
規則之【第6句】:專名專用
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志,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征,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 “ 名正言順 ” 的含義。因而 “ 名符其實 ” 是命名的重要原則。
臺灣有個叫王興欽的發明家,發明了一個兩用刷,一面是刷子,一面是肥皂,還可接在水龍頭上,使用很方便。他煞費苦心地給它取了個名字叫 “ 鴛鴦刷 ” ,非常浪漫,經豪華包裝后推向市場,可銷路奇差。后經別人揭示才發現,人們誤將此刷當作刷背的刷子。原來問題出在名字上,人們聯想到 “ 鴛鴦戲水 ” ,刷背實在太硬,自然銷路不好。可見,名實相符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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