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秋丁火一例
三秋丁火,陰柔退氣,專用甲木,金雖乘旺司權,無傷丁之理,仍取庚劈甲,為引火之物,又借丙暖金曬甲,不畏丙勢奪丁,凡兩丙夾丁者,夏月忌之,余月不忌,但此格幼年困厄刑克,中年可主富貴,必支見水制丙方妙。
丁火至申酉戌月,為病死墓地,故云陰柔退氣,非見甲木生助,不能任用財官,七月庚金秉令,壬水長生,只要水不出干,庚金無傷丁之理,時屆秋令,氣候漸寒,為調候之故,更借助於丙,制財護印而不奪丁光,故三秋丁火,以甲庚丙并透為上命也,下申述兩丙夾丁格局,丁火在夏月,為極盛之時,見丙火更增其盛,故以為忌,余月丁火見丙,助其生旺,乃喜而非忌也,少年刑克困苦者,以比劫爭財故也,生於七月,申宮自有長生之水制之,在八九月,地支宜有水制丙,為官煞制劫護財,可保其中年富貴也。
三秋甲庚丙并用,仍分優劣,何也?七月甲丙,申中有庚,八月甲丙庚皆用,
七八月無甲木,乙亦姑用,名枯草引燈,卻不離丙曬也,九月專用甲庚,總之甲不離庚,乙不離丙,其理極明,當細參之,或見甲,又透庚丙,科甲有準,即風土不及,定居選拔,無甲用乙者,富貴皆小,且富而不貴者多,即不富,亦衣食充足。
用甲不能無庚,用乙不能無丙,乙為濕草,無丙曬不能引丁,九月戊土當旺,晦火之光,必須有甲木制之,乙木無力,故七八月無甲,可用乙木,而九月必須用甲也,不用乙木,丙火亦無所用之,又七八月偏正財秉令,用甲木更須取丙為護,甲木方得其用,九月傷官秉令,印能制傷,不虞財破,此亦不用丙火之一理也,甲不離庚,乙不離丙,與庚金劈甲,借丙暖金曬甲,同為本書獨有之發明,其理極精,誠命理中之要訣也。
或一重壬水,又多見癸水,須戊己制之,自然富貴光輝。
三秋金旺秉令,壬癸官煞出干,則財旺黨煞,必須戊己制之,更須甲丙印劫生扶身強,用傷官制煞,亦為上格。
或七月一派庚金,名財多身弱,富屋貧人,且多懼內,妻多主事,或壬多泄庚,丁壬化煞,大富之人,多庚無壬,奔流之命。
七月庚金臨官,壬水長生,有水泄庚之氣,故雖見一派庚金,不能從財,只作財多身弱論,財星當旺,故主懼內,妻子主事,壬水泄庚,而另見丁出合壬,化木幫身,變忌為喜,故為大富,蓋其用為財而非官也。
或八月一派辛金,無庚,又無比印,名棄命從財,富貴兩全,雖不科甲,亦有異途,位顯名揚,從財者,金為妻,不克,有正偏,水為子,不刑。
一派辛金無庚者,從格以純粹為貴,丁火見辛金為從得真也,從格因人致富貴,故云異途。
或九月一派戊土,泄丁火之氣,但有戊無壬,不見甲木,為傷官傷盡,富貴非凡,非尋常可比,或有甲透,為文當清貴運入東方,秋闈可奪,用甲者,庚不可少,水妻木子。
戌宮所藏為戊丁辛,火土傷官生財,體用同宮,無壬甲雜亂,傷官傷盡,乃特殊之格局,富貴非凡,如明太祖造戊辰,壬戌,丁丑,丁未,是也。
雖見壬水,戊土克去,傷官傷盡,更得辰戌丑未四墓全,原成大格,又全四隅,則聲威達於四方矣,見甲則變為傷官佩印,不過文書清貴,更宜東方運助起印綬,方能顯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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