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注》第17章論墓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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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十六、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為流俗謬談。沖者,克也,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屬于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四庫之土,則不因沖而破格也。支中所藏,因透出面用清,因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于甲生辰月,透壬為印,以辰為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沖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能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于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動,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財官屬土,沖則庫啟,亦是囿于欲說。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為庫耳,土乃本氣,乙為余氣,皆非庫也。如土為用,透則用清,何待于沖?特四庫同氣,雖沖無礙耳。若壬水為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為用,沖則戌中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系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入庫者。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謂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辰,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惟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是,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沖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氣,故少妨礙,并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為最劇,以其為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沖,有成有敗,則以四皆敗地,亦是旺地。忌者沖而去之為成,喜者逢沖為敗,至于墓之沖,最少關礙。然有須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有清明后十日內,乙木余氣猶旺,則乙木尚可為用,特與沖否無關系。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子平真詮》
一、論干支
二、論陰陽生死(附論日主強弱)
三、論陰陽生克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與十干合而不合
五、論十干有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六、論刑沖會合解法
七、論用神
八、論用神成敗救應
九、論用神變化
十、論用神純雜
十一、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二、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三、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四、論相神緊要
十五、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六、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七、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八、論四兇神能成格
十九、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二十、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一、論外格用舍
二十二、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三、論妻子
二十四、論行運
二十五、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六、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七、論時說拘泥格局
二十八、論時說以訛傳訛
二十九、論正官
三十、論正官取運
三十一、論財格
三十二、論財格取運
三十三、論印綬
三十四、論印綬取運
三十五、論食神
三十六、論食神取運
三十七、論偏官
三十八、論偏官取運
三十九、論傷官
四十、論傷官取運
四十一、論陽刃
四十二、論陽刃取運
四十三、論建祿月劫
四十四、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五、論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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