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五行法、周易卦象法、五格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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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周易》感應論分析精義
周易吉兇斷定的基礎是陰陽感應,圣人解讀卦象的方式也是感應。因此,感應是《周易》理論與方法的基礎。感應的基本原理是主體與對象之間的交互影響,即陰與陽的交感。陰陽交感的基礎有兩個,第一,二者依據一個潛在的共同點,第二,陰陽差別。圣人之所以能夠解卦象,原因在于,第一,卦象是本體的呈現,符號是藝術品。藝術品是天才的產品。第二,圣人具有這個天才,因此能夠與之相感應。周易的感應思想提示了理解與主體之間關系的真正基礎。
潛在的尚未成形的存在狀態便是形而上者,成形之前的存在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處于天的狀態的存在體是本體。從邏輯的角度來看,本體先于現象。現實中的事物即現象,根據現象主義的觀點,是一種主體(比如心)與對象(比如物自體、塵)共同造作的產物。本體便是那個形而上者。
“千載而上,千載而下”中的“上”、“下”就是“前”、“后”的意思。
“在天”者是存在本體。本體是存在者現實存在、經驗存在的潛在。
[以上解釋了“在天成象”中的“在天”][在藝術審美中,人們通常把作品的主體性意圖叫做“神”,“神韻”等,好的作品傳神,能被欣賞者領悟、接受。]
感應觀是《周易》的重要思想。《周易》說:“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周易·說卦傳》)感應不僅是卦象吉兇存在的根據,而且是圣人根據卦象斷定吉兇的根據。《周易》的感應思想不僅僅是中國古代哲學的重要范疇,而且在當代也具有極其重要的哲學意義:它揭示了理解與主體之間關系的真正基礎。
64種圖像是怎么來的呢?《周易》說:卦象是“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周易》系辭傳下)卦象是一種藝術形式,它本身可以說是一種藝術作品。藝術作品是符號。因此卦象是符號。本體只能通過藝術等非理性的方式得以呈現,在似是而非中泄露點什么。因為對于本體經驗 知識無法發揮它的效力。
孟子曰:“充實之謂美。”(《孟子》盡心下)美是真實本體的充分顯現,展開。本體顯現為美。現象是本體的現實形態。
“咸”,感也。凡君臣上下以致萬物,皆有相感之道。情意相感,則和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利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則入于惡矣。……艮下兌上的卦象的出現,象征著感應的發生。所以此時婚娶自然吉利。
泰否二卦,前者發生了感應,后者不發生,前者外柔內剛,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后者相反。吉利與否根據感應是否發生。天下萬物,存在著的在世方式就是感應。日月感應而產生光明,寒暑感應而成就歲月。(日往月來,月往日來,寒往暑來,暑往寒來)(往者曲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攝入(屈)和射入(信)相互激蕩產生感應。)感應是天道,是現實萬物產生的根據基礎。
主體和對象,在《周易》里便是“陽”和“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是天道。天道是本體的在世形態。
道是主體(陽)和對象(陰)的直接遭遇。古人叫際察。
主體和對象的遭遇為什么叫會通呢?現象實際上是主體與對象的共同建構,佛教說是心與塵的產物,康德說是主體的時間和空間模式作用于物自體(主體第一次面對的那個存在體)的產物。現象的產生是主體與對象會通的結果。(即陰陽交互感應。交互感應意味著陰陽二者的遭遇與會通。)
祭祀者通過祭祀形式與自己的祖先或其它神靈相會,這種會通實際上就是感應。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云從龍,風從虎,圣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感應之所以發生,原因在于它們是同類。這種感應在日常生活中表現為同情。同情的基礎,休謨分析說,是主體聯想的轉移。在人類社會中,親人之間的聯想最容易實現。或者說,親人之間印象最容易相互轉移。休謨說,血緣關系能夠產生最密切的紐帶,這一紐帶經思維轉換為父母對子女的愛。
相同性是同情、愛產生的基礎。善惡美丑的判斷的產生機制就是感應,它的基礎是我中的你以及你中的我的存在。一個喜歡笑話別人的人最容易覺察別人對他的笑話,這便是同類之間的感應。缺少了這個內在的類的關聯,感應是不可想象的。
動物性對于人來說就是類。排除了動物性存在方式人很難生存,在現實中,類并不顯示。類淹沒在我們的經驗世界里。
感應的基礎不僅僅是相同性,而且還有一個,那就是現實的異、不同存在。感應必須發生在兩個主體之間,是兩個主體之間的關系方式。《周易》的陰陽范疇揭示了這個基礎。
當一個人依靠自己的天才創出某件藝術品時,他自己并不知道這種觀念是如何進入自己大腦的,他也不能夠再次利用自己的力量創作出類似的東西,他也不能夠將這種東西運用某種方式告訴別人。然后讓別人也能夠做出同樣的東西來(康德第168—169頁)圣人是天才,周易的卦象是天才的產物。《周易》稱“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系辭上傳)它的確存在,這個存在者,審美上通常把它叫做神或者說神韻,神的意思是“陰陽不測”,是經驗認識所不能認識的。那么,我們只能訴諸非經驗認識,訴諸非理性的形式。人們通常把它叫做直覺。我還是把它叫做感應。感應是主體與對象之間的非理性交流形式。在道德領域,它表現為感動,在審美領域叫做感染,無論是感動,還是感染,都是一種超越于經驗認識的體驗方式。孟子曰:“大而化之之謂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孟子·盡心下)圣也就是神,也就是說圣人能夠會通神靈,凡人、俗人相信現實,相信利益,說到底,是相信現象的真實性。
《周易》說:“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系辭上傳)這句話包含著一個解釋學的規則,即“偏重于仁者,將道理解為仁之道,偏重于知者將道理解為知之道。”這種解釋性原則以成見(即前見)的合理性為基礎。
孔子有很多教書育人的知識,是知者;運用電腦技術盜取他人錢財的大盜是不是知者?當然是。但是,前一個知者是圣人,后一個知者是惡人。所以,僅僅具有知識做一個知者是遠遠不夠的。
知者的最大缺陷是對經驗知識的相信和依賴。
“仁”者做,“知”者知,“仁”者靜,“知”者動。“ 知”者欠缺的是接受某種價值觀,然后以此為基礎,身體力行,這便是“動”。身體力行的圣人放棄名譽、放棄利益,從形而上學的角度來說,實際上是超越價值(名),超越現象(利)只有通過批判現實的現象,才能夠覺察本體。只有圣人才能夠感動天地,和本體產生感應。感應發生便是情的發生,感動、感染皆有情發生,于是,“爻象動乎內,吉兇見乎外,功業見乎變,圣人之情見于辭。”“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變動以利言,吉兇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情的發生顯示了圣人對本體的領悟。下元戊辰歲中秋靜夜半莊先生的事就說明這一問題。雖然半莊先生并不認為自己是圣人,但他確經歷了對本體領悟的事……他的《九宮易數方圓圖》正是前邊提到的天才的藝術品,是原創,前無古人。當然,來者可追,天才的藝術,與時俱進。
卦象是某種本體性存在體的呈現,能夠會通本體的圣人自然能夠解讀它的含義。
圣意味著德性行為、主體的本真的在世方式。
圣人自然合乎本體。“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周易》文言傳)圣人和神的相通、感應便是一件自然的事情。
圣人是一種權威。權威是一種價值,或者說,權威是價值的現實形態。權威的建立顯然是社會性的,也就是說,只有當某種價值觀被普遍贊同、認可時,權威才能夠成立。這意味著圣人的感應能力必然依賴于社會。這便是馬克思所主張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人是社會性存在者。這意味著圣人、普通人的感應能力、會通本體的能力依賴于后天的學習和社會的影響。(圣人所有的“位”,即眾人的高度評價和贊許,也只能是相對的,因為《周易》中還有“小人在位”)。
(爵)位是元,即行為的開端。元,《說文解字》說,元即始,事物的發生處。《周易》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有天地然后形成萬物。元有善性:“元者,善之長也。”(《周易·文言傳》)元是最大的善。
《周易》說圣人系辭以明吉兇,這里的圣人,與其說是一個獨立的人格,勿寧說是人的品性中的某個特殊部分,即康德說的天才。康德所說的天才不是某類人,而是說一個人自身的天才,它是上天賦予的、人類無法理喻的才能。
對卦象的領悟,不能單純依靠經驗認識,而應該在理性與經驗認識的基礎上,最終通過非理性的方式——感應——才能夠最終達到目的。
圣是人類領悟本體的才能。
陰陽感應體現了兩個主體之間的關系方式:主體(陽)與對象(陰)之間的關聯。這種感應形式產生萬物,是萬物存在的基礎、本體。它表現為卦象、符號。由于符號卦象的產生依賴于超越于經驗與理性的天才、圣,因此對它的認識便不能單純依靠經驗知識。只有超越于經驗與理性的天才與圣才能夠與其產生感應,從而會通它、領悟它。主體與作為另一主體的對象之間只有通過感應,才能最終實現理解和溝通。這才是理解的最終形式。
感應論所提供的理解模式標志著中國古代詮釋理論的基本特征,并因此而形成感應詮釋學。感應詮釋學所揭示的理解模式,相比較于伽達默爾的知性與經驗詮釋學所提供的模式,更接近于理解的本質,因為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理解,不僅僅最終落實為主體之間的經驗,更要落實為主體之間的心靈感應。
表現為“一陰一陽”的易道,在易傳哲學體系中既具有宇宙論的特征,又具有形上本體的含義,那么,作為本體是如何被認識和把握的呢?在此問題上,《易傳》提出了天人同構論和感應論。
天、地、人三才之道是統一的,三才之道與鬼神之道也是統一的。人與萬事萬物具有統一性,同構性。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易傳·系辭上》)天地人之道與鬼神之道按照相同或相似的規律和規則運行,故人能與天地合德。與日月合明,與四時合序,與鬼神合吉兇。即使先于天行動,與天道也不相違背,后于天行動也能順奉天時。這種天人同構、統一論,也就是天人合一的理論。人只要能把握天道,就能把握人道,同理,只要能認識人道,也就能認識天道。認識和把握的基礎是世界的統一性、同源性,也就是“一陰一陽”之本體的統一性,無物不是陰陽,無物不具“一陰一陽”,萬物同構同理。
《易傳》是在天人同構論基礎上提出感應論的。《文言》《系辭上》和《彖·咸》中都提到了。其精義說,聲氣相同,就能相應。相應的途徑就是“感”,通過感就能認識天地之道。而所謂的感就是感覺、感應、體驗,就是“仰觀俯察”當然,這種“感”是有條件的。有德之人才能與天地相似,才能通乎晝夜之道。《易傳》認識論不是純粹的認識問題,而是把認識判斷和價值判斷結合在一起,把真與善、認識與修養結合在一起。這與西方認識論截然不同。《易傳》注重的是主體的自我認識和把握。主體能夠自我認識。自我把握,客體自然也就在這種感應關系中被主體認識和把握。《易傳》提出通過人的感覺經驗和主體體悟即通過自身反省來照察天地之道、萬物情狀的本體認識方法。
把握易道,要借助語言,要借助人的感覺經驗和理性思維,不過,在易的體系中,語言不是唯一。因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所以需要“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上》)。通過卦象、爻象及其變化來推演和認識事物。
《易傳》認識論所需要借助的思維也不同于一般的邏輯思維,而是比擬思維,需要充分發揮主體的自我能動和想象。主體的自覺和經驗至關重要。
圣人作《易》,既要仰觀俯察,發揮感覺經驗的作用,又要“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說卦》),主張通過主體內在的體悟和把握“窮理盡性”以順性命之理。這種認識既強調感覺經驗的重要,更強調主體的照察(觀)和本體的自我展開。這實際上是一種主體和本體統一,本體通過自我展開而達詮釋目的的過程。正如成中英先生所說:“在本體詮釋中詮釋的主體是主體持本體的立場,所詮釋的是人所面臨或經驗到的現象,可說是以人為中心,而把外在的事物視為對主體的人的事件發生。不一定具有本質性和永久性,因之很看重事物的變化性,甚至以變化為事物的本性。”(第253頁)作此解釋,也就不難理解圣人作《易》的目的和意義,不難理解把“生生之謂易”作為《易》的本質特征和根據的初衷。
《易傳》對本體的把握,雖然建立在主體有差等的基礎上,但其重視人的內在思考和經驗感受,強調人的存在,能動性和價值,從本體論上奠定了人文主義的致思傾向,體現了物我一體,體用不二的思維特點和自本體而詮釋本體和萬物的解經方法和傾向。這種本體詮釋彰顯了中國哲人天人合一、重視道德理性,強調發揮人的心性之能的特點,為后世哲學特別是心性哲學的發展提出了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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