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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藥監局規定化妝品起名11條禁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化妝品命名指南》(以下簡稱規定和指南),要求化妝品命名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并不得含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內容。
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禁止使用的詞語包括11大類,分別是:
【第1句】:絕對化詞意。如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強、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換膚、去除皺紋等。
【第2句】:虛假性詞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天然”的,屬虛假性詞意。
【第3句】:夸大性詞意。如“專業”可適用于在專業店或經專業培訓人員使用的染發類、燙發類、指(趾)甲類等產品,但用于其他產品則屬夸大性詞意。
【第4句】:醫療術語。如處方、藥方、藥用、藥物、醫療、醫治、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第5句】: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止脫、減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臉、瘦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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