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夫妻雙方名字和一方名字都可以,具體介紹如下:
其實從房產所有權的角度來說,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屬于夫妻雙方,房屋所有權跟寫不寫名字沒有關系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注意事項:
1、夫妻在婚后共同購買房子,那么在房產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簽訂、房貸的申請以及辦理過戶手續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現場進行辦理的,不能只來一人。因為,夫妻在共同購買房子時,會涉及到房產的共有如何分割,兩個人貸款的資質如何等問題,那么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就必須要雙方共同來辦理。
2、夫妻共同購買,那么就會涉及到一個各自所占份額多少的一個問題。為了避免日后的糾紛,夫妻在買房前應該提前確定好房產分配的份額,這樣能夠在日后婚姻出現問題時按照定好的房產份額進行分割。
如果是你們倆共同的財產購買的房子,當然是寫你們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房產證寫夫妻名字好還是寫一方的心里好?都好自己考慮,反正你也不寫我名字。
其實從房產所有權的角度來說,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屬于夫妻雙方,房屋所有權跟寫不寫名字沒有關系。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屋,需要看出資方式,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一、婚前財產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房屋所有權屬于婚前購房一方。
二、婚后財產
2、父母為子女買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三、婚前買房,婚后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故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并不是由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所決定的,但是在房產證上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會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擅自買賣或轉讓房產。因為房產買賣是需要房產證上所示的原所有人親自去房產局變更登記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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