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加名字的,是你婚前財產,又不是婚后共同財產買的;結婚以后有了孩子,以后肯定是留給孩子的,這點難道不能說服你的女朋友嗎?我也是女孩子,我覺得沒出一分錢又是婚前你父母買給你的,沒有理由要求加名字的,如果是有錢人愿意贈予,那看個人的意愿了,你要考慮萬一離婚,女方是會要求分房產的。
不要隨便答應房產證加名字 ,50萬元的房子 ,加上名字就相當于強占25萬 ,萬一有人居心叵測 ,如何面對你的父母 。這已經不是用一字千金來形容了 ,三個字二十多萬哪 ,。你這樣 ;就說婚前房產加名字稅費太高 ,買房子一次性投入過大 ,得等結婚之后吧 ,婚內房產證加名字是免費的 ,那時和父母商量看看吧 。在一個辦法就是給她寫贈與合同 ,因為只要你還在 ,贈與也是可以撤銷的 。你如果現在還不知道她是不是奔你財產而來 ,切不可草率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 ,那就喪失了新婚姻法對我們男性財產的保護 。
表面上這么說的 那就是看中你利益了 嗯呢唄
結婚前加名的稅費和交易一樣,五年內一百萬的房交易稅費近十萬,按一半份額計算也有5w呢,她缺乏安全感,建議可以給她承諾公證,什么樣的前提下她有一半房產產權,如她要離婚你又沒過錯,則房產還是你的完全產權,這樣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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