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強弱鑒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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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二、論陰陽生死(附論日主強弱)
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王墓絕分焉。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淮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良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雖為術家之說,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語雖怪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成功者去,待用者進。故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王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天之生氣,流行于萬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為木之陰,木之枝枝葉葉,受天之生氣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夫木當亥月,正枝葉剝落之候,而甲何以生?不知甲為木之生氣,外雖落而內之生氣已收藏飽足,可以為來春發泄之機,此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不知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泄已盡,此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甲乙為例,余皆可推。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生旺墓絕也,十干之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明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點,非陰干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特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陰極,乙端必為陰極,而最旺之地,則在中心,即祿旺之地是也。然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陰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歧,實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猶人之初生也。沐浴,猶人既生之后,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茁,則苗端之青殼去之也。冠帶,猶人年長而冠帶也。臨官,猶人既長而壯,可以出仕也。帝旺,猶人壯盛之極,可以出輔帝王,而大有為也。衰,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衰之甚也。死,則氣盡而無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猶物之埋于土也。絕者,前氣已絕,而后氣將續也。胎者,后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胎于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循環無窮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出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占,故專藏乙。辰者,木之余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戌;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干長生,則無關于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土居中央,寄于四隅。附火而生,生于寅,祿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祿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對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戌生寅,而不言壬戌生申也。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王,即遇月令休囚,若年日時中得長生祿王,便為不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說謂庫必須沖,則謬矣。但陽長生有力,陰長生不甚得力,而亦不弱,若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則無用。蓋陽大則陰小,陽可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木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怕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個能顯其用也。五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余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談。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有清明后十二日內,乙木司令,余氣猶旺,何云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生旺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于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余氣墓,皆為通根也。
《子平真詮》
一、論干支
二、論陰陽生死(附論日主強弱)
三、論陰陽生克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與十干合而不合
五、論十干有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六、論刑沖會合解法
七、論用神
八、論用神成敗救應
九、論用神變化
十、論用神純雜
十一、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二、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三、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四、論相神緊要
十五、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六、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七、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八、論四兇神能成格
十九、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二十、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一、論外格用舍
二十二、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三、論妻子
二十四、論行運
二十五、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六、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七、論時說拘泥格局
二十八、論時說以訛傳訛
二十九、論正官
三十、論正官取運
三十一、論財格
三十二、論財格取運
三十三、論印綬
三十四、論印綬取運
三十五、論食神
三十六、論食神取運
三十七、論偏官
三十八、論偏官取運
三十九、論傷官
四十、論傷官取運
四十一、論陽刃
四十二、論陽刃取運
四十三、論建祿月劫
四十四、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五、論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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